高考志愿填报具体事项公布
   更新时间:2008年6月23日   浏览量:

 

二、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

  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2.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持有2006或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往届考生,如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经转换后对应的必修科目等级为D级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科目不作要求),准予其填报高考志愿。

  3.普通类考生如填报本科院校志愿,选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根据今年我省考生生源情况,普通类考生填报第三批本科院校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最低要求为1B1C。为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对于选测科目等级达到1B1C、且特征分较高的考生,允许第二批本科院校进行自主录取,这部分考生也允许填报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

  4.体育、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普通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和普通类考生一致;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5.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和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

  普通类考生中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参照体育类考生执行;

  保送生以及报考南京大学强化班、小语种提前单招和示范性高职单招的考生,其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以及空军飞行学院的考生,因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或有特殊要求,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等级要求。

  6.考生在填报有关高校志愿时,选测科目中的历史或物理须符合高校相关专业指定的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高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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