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方案出台,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如下:
1.普通类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录取;
提前录取专科院校,7月13日—17日录取;
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7日—21日录取;
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3日—27日录取;
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7日—11日录取;
高职(专科)院校,8月16日—22日录取;
我省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含无军籍学员计划)、国防生计划(本科);公安、政法院校或专业(本、专科);航海院校或专业(本、专科);师范院校或专业(本科);其他院校(本、专科),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
2.体育类、艺术类
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7月8日—17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7月18日—23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
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8月12日—18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投档原则
(1)普通类
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按其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F、G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7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生已享受了该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
(2)体育类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和考生的成绩,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分男女,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优先、遵循志愿” 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3)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达线、专业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投档办法
(1)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投档办法:凡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已填写《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并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其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将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没有被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高校应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及时退档,以便这些考生参加本一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
部分在提前录取批次师范类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院校,其投档办法参照本科第一批进行。
(2)普通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根据各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批量投档;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传统志愿投档方式投档。
普通类投档过程中,对三门科目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艺术类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体育类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数两门原始分数之和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3)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少数民族考生A志愿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它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且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照顾投档。
(5)在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下列考生进行补充投档:
①对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先进行锁定,在平行志愿批量投档后分别按有关政策,并依照考生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这部分考生均不占投档比例。
②为扩大高校录取自主权,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特征分在同批省控线上、学校投档线下一定范围内,未被投出的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由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将这部分考生档案按志愿投放到有关高校,由高校审查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关于预留计划选择性招生
高水平运动员及艺术特长生如已享受政策性照顾录取政策,则不再享受选择性招生的降分政策。
对院校提出的选择性录取对象,按各院校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和提供的考生名单,依次进行投档。
1.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报考第一批本科院校,考生的特征分须在省控线上,选测科目达到2B及以上等级;(2)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考生的特征分须在省控线上,选测科目达到1B1C及以上等级;(3)报考第三批本科院校,考生的投档分须在院校投档线下10分以内,选测科目达到1B1C及以上等级;(4)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生的投档分须在院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
2.体育、艺术类院校(专业)的选择性招生对象的必修测试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具体办法如下:(1)体育、艺术类的本、专科各批次的选择性招生,原则上在省同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2)如高校投档线接近或等于省控线(5分之内),可在学校投档线下5分(含5分,下同)以内录取,但不得低于省控线下5分。
3.对因生源不足降分录取的高校,其选择性招生,可按学校投档线再降5分,但最多不超过同批省控线下15分,其中民办、独立学院可再适当降分。
链接
2008年普通高校
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2008年新高考方案的分值设定和有关规定,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照顾录取政策确定如下: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它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6)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志愿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应届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作为奖励分计入统考成绩,并可与第1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计算。
4.在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道德品德”、“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记者 张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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