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鲜活生命,就这样在老师眼皮底下陨落了,读来令人扼腕叹息。教育从终极意义上说,是对人的灵魂的教育与塑造,而非理性知识的灌输和堆积,没有良好的课堂秩序,或者丝毫不管课堂秩序如何,只“灌”书不育人,又怎么能很好地传道授业?长此以往,恐怕只会误人子弟。尤其是,保护未成年人是全体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保护学生不受到伤害,也是老师的法定义务。
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有责任“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学生在校学习,学校应负监护责任,上课老师则是具体监护人,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加以制止,如果制止不了则是另外一回事。如此冷漠之师,我挺担心会教出一批冷漠公民来,要知道,在场的这一班学生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一群“看客”啊。
因此,对学生冷漠,对生命麻木的“杨不管”,不应让其以“不敢管”为借口,逃避担当教育之责。□针未尖(成都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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