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优先的原则:凡上了我院投档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了我院的考生,如第一专业上线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的计划数,全部录取考生所报的第一专业,缺少部分从第二、第三专业报考人数中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2.分数优先的原则: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如第一专业上线人数超出该专业招生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12的比例进行预录,再根据各专业的特殊要求,按专业要求录取,录满为止,未录取的优先录取后面所报专业或相近专业。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未能满足我院的招生计划,从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中按以上办法录取。以上为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 4.高职各专业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直到录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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