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中职校助学金新政 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
   更新时间:2008年5月13日   浏览量: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对江苏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作出新规定。

    根据该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2007年前入学并已享受省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按原资助政策执行,直至毕业。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江苏各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当月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以后逐月发放。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各中职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有条件的中职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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