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利益,保证2008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理、经、文、法、哲、教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以及全国56所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2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学校地址:将军路校区在南京市江宁区将军路29号,明故宫校区在南京市白下区御道街2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10%以内。
第十三条 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在投档及录取专业时学校均予承认。 |